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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才亮—拆迁之痛
本期概要
  王才亮,国内知名的拆迁法律专家,长期从事《房地产法》和拆迁问题的研究,参与了国内多起重大拆迁纠纷案件的处理,被誉为“为钉子户维权的人”。
  2008年5月,辽宁本溪人张剑因反抗非法强拆,争执中杀死了一名拆迁人员。王才亮组成5人律师团为张剑提供法律援助,做无罪辩护。2009年9月4日,本溪中院作出一审判决,认定张剑构成故意伤害罪,但因具有“自首”情节,并系“防卫过当”,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五年。这在拆迁史上实属罕见。
节目导视

  王才亮除了办理案件,一直潜心从事法学研究,每天都坚持写作,把自己多年来代理的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案件梳理著书。这本《房屋拆迁实务》是国内第一本从法律服务的角度研究拆迁问题的专著,在辽宁本溪,许多像张剑家一样的被拆迁户人手一本。
  辽宁省本溪市东兴村青山环抱风景如画,张剑家世代就居住在这。 一块2200平方米的自留地是张剑一家的经济来源,一年能带给他们一万元左右的收入。
  张剑母亲:全家人就靠这生活,因为我们是农村户口,都是菜农,我们没有工作,一年到头,就指着这点地维持生活。
  随着城市的发展,工业老城本溪市在逐渐扩容,郊区农村不断被纳入到城市规划中。2005年4月,本溪政府发出一个通知,把张剑家在内的东兴村列为采煤沉陷区治理择址建设用地,要求村民限时腾空房屋。
  包括张剑一家在内,村民们所有的自留地,性质上变成了国有土地。张家只有被房产证确定的72平方米住房可以得到补偿,按照每平方米960元标准补偿拿钱走人,或者换成安置楼里的一套72平方米的房子。
  有部分村民搬进了安置楼,这些原本以种地卖菜为生的农民,现在要买菜过日子。
  而在他们世代生活的土地上盖起的是每平米7800元的别墅,这是当地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开发项目,并非公共事业。
  包括张剑家在内的多户人家拒绝搬离老宅,成为所谓的“钉子户”。
  王才亮:钉子户本身,不是个贬义词。如果不是公共利益拆迁的情况下,你可以容许开发商去拆迁人去,很低的钱,收购老百姓的房子,拆迁老百姓的房子,那为什么没有,换一个角度来讲,为什么限制老百姓,你就不能要高价。
  2008年5月14日上午,开发公司拆迁人员强行进入张剑家中,张剑妻子抱着十个月大的孩子准备出去躲避,却被阻拦。
 
被拆迁人
  张剑母亲:一个男的穿个白上衣,过来了,给媳妇三个嘴巴子,那媳妇哇哇地哭,那孩子就哭,那时候那心情就不用提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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